MH_T 1030-2018 旅客和机组携带危险品的航空运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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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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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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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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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 220. 50,V 52 MH,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 1030—2018,代替 MH/T 1030-2010,旅客和机组携带危险品的航空运输规范,Specification for air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carried by passengers or crew,2018 -03-2y 发布2018-06-01 实施,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MH/T 1030—2018,1 z 1 —,刖 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并废除MH/T 1030 — 2010《旅客和机组携带危险品的航空运输规范》,与MII/T 1030-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修改了本标准的范围(见第1章,2010年版第1章);,修改了术语“自理行李”为“手提行李”,增加了 “超重行李”定义(见3. 6);,删除了 “运营人”的定义(2010年版3. 6),修改了禁止携带的危险品的条款(见4.1,删除了对人员资质的要求(2010年版5.1),增加了手提行李在登机时办理托运的要求,(见3. 4, 2010年版3.4);,2010年版4.1);,(见5. 2);,ーー修改了信息通告的部分条款(见第7章,2010年版第7章);,ーー将“净重”修改为“净数量”(见5.4. 1和表A. 1),ーー修改了允许携带的危险品条目、允许携带危险品的限制条件,调整了危险品条冃的顺序,将条,目按照危险品类别排序,并在备注栏内标注(见附录A, 2010年版附录A),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起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玉红、于德康、陈洁、程东浩、赵宁宁、陈军,本标准于2010年1月首次发布,I,MH/T 1030—2018,旅客和机组携带危险品的航空运输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客和机组将危险品以托运行李、手提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的方式带上航空器的操作,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在转运过程中与物主分离的行李以及允许作为货物运输的超重行李,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口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1ATA《危险品规则》(2018版),ICAO Doc 9284-AN/905《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17-2018版),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行李 baggage,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方便的需要而携带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包括托运行李、,手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3.2,危险品 dangerous goods,对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危险,并在ICA0Doc9284-AN/905 (以下简称ICA0TI)危险品清单,中列明和依据ICAO T1分类的物品或物质,3. 3,托运行李 checked baggage,旅客交由经营人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填开行李票的行李,3.4,手提行李 carry-on baggage,由经营人同意需旅客自行负责照管并携带进入客舱的行李,3.5,随身携带物品items on their person,1,MH/T 1030—2018,由经营人同意需旅客自行携带乘机的零星小件物品,3.6,超重行李 excess baggage,旅客办理登机手续时作为随行托运行李提交的但超过经营人规定的旅客行李限量,从而作为货物托,运以送至旅客目的地的行李,注:超重行李适用附录A的表A. 1中允许旅客在托运行李中携带的危险品,前提是由旅客本人或以其名义作为货物托,运,并且标冇“超重行李作为货物托运(Excess baggage consigned as cargo) ”的字样,4运输限制,4.1 禁止携带,除符合4. 2和4. 3的规定外,旅客和机组在托运行李、手提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中不应携带危险品,包括但不限于:,a)装有锂电池或烟火物质的保密型行李,如外交公文包、现金箱、现金袋等;,b)含有刺激性物质或使人丧失能力的物质的物品,如催泪瓦斯、胡椒喷雾等;,c)含有爆炸品、压缩气体、锂电池等危险品的电击武器,如泰瑟枪等;,d)可能存在安全缺陷的锂电池,如废弃锂电池、生产厂家召回的锂电池、破损或鼓包的锂电池等;,e)医用氧气瓶及含有液态氧的个人医疗氧气装置;,f)各类火种,如火柴、打火机、点火器、打火机燃料和打火机充气筒等,4.2 允许携带,4. 2.1 ICAO TI允许旅客和机组在行李中携带的危险品名称见附录Ao符合规定条件的危险品可作为或,放在托运行李、手提行李或随身携帯物品中。这些规定的条件(详见附录A中的表A. 1)包括:,a)获得经营人的批准;,b)通知机长;,c)行李类型的限制;,d)数量或重量的限制;,e)包装要求;,f)标记和标签要求;,g)装载要求等,4.2.2旅客和机组携带危险品的运输还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有关经营,人的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限制或禁止携带的,见附录A表A. 1的“限制规,定”栏,4.3批准和豁免,对于禁止旅客和机组携带的危险品,可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向中国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国家主管部门申请批准或豁免,示例:经始发国或过境国(如适用)、目的地国和经营人所属国有关当局的批准,允许旅客为运输具有象征意义的,火种(例如奥林匹克火炬、和平火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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